凡我校學生,必須勤奮刻苦、扎實努力地學好各門功課,主動參加各種有益的社會活動,并在其中積極工作,鍛煉自己,培養(yǎng)各方面能力,全面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一、學生個人和班集體有以下表現的,經推薦審核程序,可評為各種先進(優(yōu)秀)榮譽,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1、在德智體諸方面表現特別優(yōu)異。在學習、科學實驗或社會實踐中積極主動,有創(chuàng)新精神,勇于探索與創(chuàng)造發(fā)明;見義勇為;熱心公益事業(yè),服務社會,在學校范圍內影響較大,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可評為“校園十佳”學生。
2、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fā)展,勤奮刻苦,堅持說普通話,文字書寫規(guī)范,成績突出者,可評為“優(yōu)秀(三好)學生”。
3、學生干部(校學生會干部、校團委干部、班委會委員、年級團總支及班團支部委員等)中,熱心服務于社會、工作勤奮努力、有一定工作能力,學習成績良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可評為優(yōu)秀學生干部。
4、參加全國、省、地、校級各類學科競賽中或文藝體育等比賽獲獎、成績突出的,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5、在校學習期間,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發(fā)表文章,或有作品出版;有創(chuàng)造發(fā)明并獲省級認可的,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7、拾金不昧,愛護公物,保護環(huán)境,發(fā)現破壞學校環(huán)境、公物行為及時制止并舉報的,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8、為保護國家財產、維護正常教學秩序與社會治安秩序,見義勇為,敢于和壞人壞事作斗爭,學校予以表彰獎勵。事跡突出的,學校上報有關機關批準予以記功重獎,并向國家申報英模等榮譽稱號。
9、全班學生思想品德優(yōu)良,班風、學風好,學習成績良好,在參加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與勞動中起到示范帶頭作用的,可評為先進班集體,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二、有以下違紀行為之一者,學校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
1、曠課一學期達到10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達到20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到30節(ji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達到40節(jié)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遲到3次作為1節(jié)曠課記;早讀缺曠2次作1節(jié)曠課記;晚自習缺曠1次作2節(jié)曠課記;升旗儀式、集會、集體活動或勞動,每缺曠1次,按1節(jié)曠課記。
班級學生出勤,由學校政教科統(tǒng)計以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
2、學生必須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凡有吸毒行為或進行毒品犯罪的,一經查實,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報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學生吸煙、喝酒。
(1)發(fā)現并查實學生吸煙一次,予以批評教育、記過以上處分,政教科對其作違紀記錄,并通報全校。若經教育仍不改正,學校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
(2)發(fā)現并查實學生喝酒一次,給予警告處分;若經教育仍不改正,則加重處分,對于酗酒鬧事者,從重處理。
4、(1)學生不得佩帶飾物,如發(fā)現學生佩帶飾物第一次對其進行教育,如第二次仍佩帶,則將佩帶物交給班主任,由政教科作違紀登記,并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男生不留長發(fā),女生不燙發(fā)、不化妝,所有學生不得染發(fā)、留長指甲、涂指甲油、紋身等。學生有違反規(guī)定的,學校予以批評教育,并限期進行改正。
(3)學生不得進入營業(yè)性歌舞廳、電子游戲機室、酒吧、網吧等,發(fā)現查實進入以上場所的,第一次對其進行批評,第二次進行警告,三次以上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紀律處分。
5、嚴禁學生在校內外尋釁鬧事、打架斗毆,凡違反本條的學生,學校將予以記過以上的紀律處分。學生中有參加社會團伙犯罪、影響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治安秩序、危害社會治安或唆使招引校外人員毆打學校師生,破壞正常教學秩序的,學校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若攜帶兇器進入校園,毀壞公物,致人傷殘者,必須賠償經濟損失,負責傷者的全部醫(yī)療損失費,從嚴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將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學生攜帶或私藏管制刀具,一旦發(fā)現查實,由保衛(wèi)科人員沒收管制器械,并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7、參加賭博或變相賭博,給予警告處分,為首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8、有偷竊行為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屢教不改或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9、有流氓行為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嚴重違反住校生管理條例,在學校和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給學校名譽造成重大損失的,一律予以勒令退學處分。
10、傳看、抄錄、私藏、收聽收看淫穢或有政治問題的書刊、圖片、電臺、光碟、錄音、錄像等,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11、涂改、撕毀、損壞學校通知、布告、宣傳畫等,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2、損壞學校門、窗、玻璃、桌椅以及其它教學設備設施的,除賠償損失外,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有意損壞并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除賠償外,還將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13、隨意踐踏草坪、破壞綠化、攀折花木、剝樹皮等破壞校園環(huán)境的,除照價賠償外,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攀爬翻越圍墻逃學者,除按節(jié)數記曠課外,給予勒令退學處分;若出現傷亡事故,責任自負。
14、考試作弊,除作弊科目以零分記之外,予以記過處分。
三、獎懲記錄和撤銷:
1、凡受到各級各類表彰和獎勵或受到處分的學生的相關材料均記入檔案。
2、凡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仍有違紀行為的,則予以勒令退學處分。
3、受到處分的學生,經過教育幫助,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班委會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學校批準,可撤銷其處分,撤銷處分的材料均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