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應以教師為鏡
時間:2015/11/5
以教師為鏡,可以檢驗校長工作的得與失,成與敗。以教師為鏡,可以在教師身上看到校長的影子,從教師的工作態(tài)度可以折射出校長的工作態(tài)度。從教師的精神面貌可以反映出校長的管理方式是否科學民主,科學民主的管理會使教師心情舒暢,工作愉快。專制或獨裁式的管理只會讓教師產生壓抑感,工作缺乏激情。
以教師為鏡,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做起:
第一,要向教師學習。
校長首先是一名教師,校長和教師都是學校的管理者,各有所長,校長必須對教師要敬其所長,認真學習教師的長處,彌補自己的短處。同時,管理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校長的管理風格直接影響著教師,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重大事情,應虛心向教師請教,先征求教師的意見,采取教師最易接受的方法,取得教師的積極配合,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是要經常問一些: “ 我們這樣做好不好? ”“ 你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 堅持虛心向教師學習,讓教師時時感受到領導對他們的信任,樹立虛心好學的校長形象。
第二,要深入教師,了解教師工作情況。
深入教師一要聽二要看,聽要學會傾聽,傾聽教師的談話是尊重教師的重要標志之一,傾聽教師意見要有耐心,讓教師的內心世界得到疏導,以樹立豁達坦誠的校長形象;聽還要兼聽,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不能只喜歡聽恭維之語,溢美之詞,還要樂于聽牢騷之語,敢于聽不滿之詞。看不是去巡邏,當警察,而是為了了解情況,關心他人,改進工作,在看的過程中要多用欣賞的眼光找閃光點,多用反思的目光看待缺點和問題,敬其所長,恕其所短,切忌以找碴兒為目的。
第三,要正確評價教師。
以教師為鏡,離不開對教師的評價,對教師的評價應全面,不能唯分數論,更不能只按某一次考試成績來給教師蓋棺定論,應從德、能、勤、績諸方面去評價,評價應注重過程而非結果,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客觀公正,才能真正在教師身上看到校長的影子。